详论珞巴族居住习俗的变迁史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31日 16:02:38    作者:网络

  珞巴族,中国少数民族之一,目前主要分布于在西藏东起察隅,西至门隅之间的珞渝地区,是一个典型的农业民族和狩猎民族。因此,相较于汉民族的居住习惯,珞巴人在居住方面的要求显得更加传统和符合本民族的生活习惯。


  珞巴族传统居住习俗是与珞巴族氏族制度和家长制家庭结构相联系的,并与珞巴族的宗教信仰密切相关。珞巴族传统居住习俗主要体现在居室建筑、居室装饰、起居礼仪与禁忌等方面。珞巴族传统的长屋(房)、男女公房、干栏式建筑、地居式住宅以及装饰习俗,有着鲜明的民族与地域特色。今天,随着珞巴族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其居住习俗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一、神话传说与珞巴族早期居住习俗
  人类居住习俗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人类发展的早期阶段,为了躲避风雨、抵御寒冷和野兽的伤害,先民们以山洞或大树作为栖息的场所,即所谓“穴处巢居”。珞巴族的神话传说,为我们追寻和探究其古老的居住方式提供了线索。
  珞巴族民荣部落流传着一篇名为《麦冬海依》的神话,主要讲述麦冬海依母子婚配的过程。神话中讲道,当麦冬海依同儿子成婚后,俩人都感到很害羞,“从此再也不肯走出森林,只好像猴子那样生活在森林里”。这篇神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早期树居的历史。
  墨脱东部地区的珞巴族在《浪错湖的来历》的神话中讲道,在东布村西面的高山上,有一个大岩洞,很早以前,珞巴人就住在这个岩洞里。后来,人们为了见识洞外的风光,才从洞中走了出来。达额木部落的传说也讲,他们的祖先是从宫堆颇章的山洞里出来的。这些神话传说,或多或少反映了珞巴族远古祖先住山洞的历史。而在珞巴族的现实生活中仍能找到穴处巢居的踪迹。据调查,20世纪60年代,在珞巴族个别部落中,仍有部分人住于山洞或搭架树巢而居。
  “风篱”是人类早期建造的简易地居式住宅。这种古老的居住形式,在珞巴族苏龙部落中还较完整地保留着。苏龙部落是珞巴族社会中发展较为缓慢的一个部落,直到20世纪60年代,尚不知耕种稼穑,以采集和狩猎为生。他们的地居式住宅叫“纠塔”。“纠”意为房,“塔”是坐之意。其他部落人称之为“阿博”,意思是“不像房子的草棚”。“纠塔”是一面坡的竹木结构的住所,比人略高。搭建时,在靠近较陡的山坡坎竖两至三根带叉的木柱,然后斜放两根木梁,梁的一端搭在坡坎上,另一端架在木叉上,在两根木梁之间架上数根竹棍木条,上盖树叶茅草作顶,在其余三周搭棚和捆绑树枝、树叶和竹棍等作墙,在其中的一面墙体上留一供人进出的小门,在室内正中安放三块灶石作火塘。这种简陋的住房,很适合苏龙人居无定所的采集和狩猎生活。当他们把住地附近的“达谢”、“达荠”等野生植物采集完,狩猎又无大的收获时,一家人便带着简单的炊具等物到其他地方另行搭建“纠塔”。苏龙人的这种古老的居住形式,像一块活化石,对研究人类民居建筑的发展与演变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房屋的类别与特点
  珞巴族的住宅建筑与珞巴族的氏族制度、家庭结构和鬼灵信仰密切相关,是珞巴族家庭形态和宗教观念的一个重要表现。
  珞瑜地区多雨潮湿,珞巴族的住宅一般建在河溪两岸的半山坡上,既可以减轻潮湿和积水,又可避免山洪暴发的威胁。珞巴族住宅门的方向一般面向山坡,房屋不留窗户,据说是怕“恶鬼”进入,但留有若干小洞,作为射箭孔和传递信息用。
  珞巴族传统的住宅建筑结构形式有两类:一类是适应整个家庭居住的或作为公房的“一”字形长屋;一类是供个体小家庭居住的独立的小栋房。

  1、家长制家庭建筑布局
  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珞巴族社会,还是以父系家长制家庭为基本单位的氏族部落社会。家庭中以男性家长为中心,大小事务都由家长决定,男性家长在家庭和家族中拥有绝对的权威。供家族和家长制家庭居住的长屋,各部落方言有不同称呼。长屋呈“一”字形排列,有数间或数十间不等,长的可达几十米。一般长屋内住着同一家庭的若干小家庭,每一小家庭占一居室,自立火塘。有的部落一个家族住在一幢长屋里。
  崩尼部落家长制家庭长屋叫“南塔”,是一种竹木结构的干栏式楼居建筑,分三层。第一层称为“那贡”,作堆放柴火和圈养猪、牛之用;第二层住人,叫“郭基”;第三层即顶棚,供存放工具杂物。“南塔”的修建是先在地面竖立数十根圆木立柱作底架,在1.5-2米高处架放若干根横梁和摆放木条,用藤绳捆牢,上铺竹片和竹席等,搭建成一个长方形平台,这便是供人居住的楼层。顶棚的搭建也是架横梁和用竹木铺设地板。屋顶呈“人”字形,上盖“达热”藤叶、芭蕉叶或稻草等物,用竹蔑或藤绳捆扎。一、三层无墙体,一层用竹木捆扎成棚栏,以便圈关猪、牛。二层的墙体是用在两层竹蔑中间夹芭蕉叶编成的大竹席,在房体四周围一圈(留出门的位置),用藤条捆扎于木柱上。二层的入门处另用圆木或粗竹搭建阳台,通过阳台才能进入室内。
  长屋内根据家庭人口的多少分隔成若干间,供家庭成员居住。每间房均是一个独立的生活单位。墙壁用竹片或木板相隔,只隔五分之四,各间房子之间可以相通。每间房均设有火塘。火塘在屋子的中央,其搭建是在屋中央留一个四方孔,孔内用藤条吊一只木板制作的箱盒,箱内糊泥,其上架放三块灶石即成。在每间房前的墙上开有一小门,墙外捆扎横木条作鸡舍。房间的后墙也开一小门,墙外搭建一个小仓库,称作“埃令”,盛放各自的粮食和衣物等。粮仓则集体盖在远离住房的村边,以免发生火灾时烧毁。
  整栋长屋与外界的通道是阳台旁立的一根刻阶的独木梯。人们经独木梯上下。长屋居室的分配是这样的:人们经阳台进入房子的走廊,紧靠阳台的第一间房由男性家长居住,第二间是客房,其余由每个妻子及其所生子女各占一间,按结婚先后排列。妻子多,房间也多。各个妻子及其所生子女构成一个生活单位。最后一间是家奴的集体居室,如有男女家奴,则另增一间,以便按性别居住。
  每个房间以火塘为中心分四个不同的位置:进门方向的右边称“巴布”,是男主人坐卧的位置;“巴布”的右下方正对门的一侧叫“弱登”,平常为女主人坐卧的位置,客人来时也在此入坐;进门方向的左边称“物素”,一般家庭成员坐卧的位置;靠近门面背靠门处称“过达”,一般是家奴的座位。博嘎尔部落座位名称与此不同,但性质大致相同。
  珞巴族的另一类长屋是供未婚青少年集体夜宿的公房,不同的部落有不同的称谓,如达额木人称“邦哥”,民荣人称“德雷”,巴达姆人叫“莫休普”。
  莫休普是巴达姆男性青少年集体夜宿的公房。它建在村寨的中心,可以观察和守卫通往村内的各条道路。莫休普也是干栏式建筑,由村人集体修建。巴达姆等部落在一个大的村寨内,按氏族或家族划分居住区,同一居住区的单身小伙子住进莫休普,共用一个火塘。在一栋莫休普长屋内,设有很多火塘,火塘数与村内住区数相同。火塘之间一般无隔墙,偶有隔墙,其隔板也砍得十分粗糙。每个火塘都有一个出入口,另有一个平台或一个棚架,用以安放东西。火塘上方吊一个架子,上面摆放着集体行已不复存在。今天人们居住的房屋均为供一夫一妻家庭居住的栋房。这是洛巴族居住习俗发生的最为深刻的变化。
  由于洛巴族长期生活在喜马拉雅东南部深山峡谷中,受自然条件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洛巴族群众生活水平很低。建造一幢房屋对于一户普通人家来说并非易事,需要长期准备甚至倾其毕生努力才能筹备到建房所需的财物,因而洛巴族以往的房屋建筑大都低矮简陋。西藏和平解放后,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和藏族人民的帮助下,为了解决洛巴族住房难的问题,政府拨专款帮助洛巴族群众盖新房,在有条件的地方统一规划,集中为洛巴族盖“新村”01985年,国家民委和西藏自治区民委投入46万元,在米林县修建了洛巴新村。新村房屋高大宽敞,设施较为齐备,从根本上解决了当地洛巴族住房难的问题,极大地改善了洛巴族群众的居住条件。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洛巴族群众收入有了较大提高。其中,米林南伊地区经济发展尤为迅速,2000年人均纯收入达2195元。许多人家盖了新房。现在人们建房时除用传统竹木建材外,还使用钢筋、水泥、玻璃等现代建材。洛巴人修房建屋用芭蕉叶苫盖作顶早已成为历史。居住条件的显着改善,是洛巴族居住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洛巴族传统的居室陈设及日用物品极为简单,如今则大为丰富。在日用器皿方面,过去炊具多是陶锅或铜锅,现在陶锅早已淘汰,铜锅虽有保留,但功能已经改变,较少作为炊具而主要用作饰品。现在炊具主要是各种型号的铝锅、铁锅和高压锅,有的已经使用电饭锅等现代炊具。塑料、玻璃、不锈钢等制品已成为家庭的必备之物。过去人们缺乏卧具,夜晚全家人围绕火塘就衣席地而眠。如今人们早已习惯用床和被褥。以往居室内做饭取暖均为三角灶石垒搭的火塘,现在家家户户都是铁制或垒搭的有烟道的火灶,一些人家已经使用液化气灶具。猎时捕获的动物头盖骨和牙齿等。男子从10岁起就开始居住在莫休普。他们白天在自己的家庭中吃饭、劳作,每天吃完晚饭后,村内各居住区的青少年就陆续来到莫休普,睡在自己的火塘边,由年龄小的负责生火,用的柴火是由使用同一火塘的全体成员集体采伐的。每个火塘都由一个年纪稍大、有威信的男子负责,以维护火塘区内的秩序,他有权惩罚那些违纪的人。各个火塘还自行安排狩猎,由经验丰富的老猎手进行指导,以培训缺乏狩猎技艺和经验的年轻人。他们在莫休普要居住到自己娶了妻子并有自己独立的新居时为止。
  莫休普不仅是未婚青少年男子夜宿的场所,村内无妻子的男子、老弱男性成员和外来的男子均可住在莫休普。离青少年使用的火塘不远处设有另一附属的火塘,称作“若梭木”,这是专供老弱和其他男性成员居住的。
  莫休普长屋还作为举行各类型的村落议事会的场所。凡遇重大事件,全体氏族成员集中于莫休普,共同议决。一些大型的集体祭祀仪式和节庆活动也在这里举行。平时女性不得进入莫休普,只在某些节日里才允许姑娘入内跳舞。
  未婚女子居住的公房,邦波部落称“姆妹朗金”,巴达姆人称之为“雅胜”。女性公房有长屋和方形栋房两种。巴达姆的“雅胜”为一座方形的房屋,由村内有丰富经验的男性老人帮助修建。公房的中央砌火塘,人们环绕火塘坐卧。白天,“雅胜”空着,晚饭后,村内的青少年女子才到属于自己氏族的“雅胜”中。每个“雅胜”都由一个年纪稍大、有经验的女子进行监督管理,不守纪律、不听规劝的人会受到她的处罚。“雅胜”还是姑娘同异性青年谈情说爱的场所。“雅胜”中的女子是十分自由而友好的,姑娘可以在雅胜中自由接待她相中的小伙子,其他人不会干涉和责备。
  “莫休普”和“雅胜”,无异于珞巴族青少年男女的培训中心和人生的预备学校。他们在这里不仅可以学到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和日后承担生活重任的本领,还培养了严密的组织纪律性和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这对维系氏族和部落的生存与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

  2、小家庭建筑
  在珞巴族社会中,虽然存在为数不少的多妻家庭,但就其家庭形态的总体情况看,仍是以一夫一妻的个体家庭为主。因此,存在长屋的同时,各部落都建有供一夫一妻个体家庭居住的小栋房,有些部落甚至以小栋房为主。珞巴族的个体家庭住宅分两类,一类是干栏式小栋房,一类是地居式竹木屋。
  小栋房呈方形或长方形,崩尼部落称“南纵”或“南纵布朵”,博嘎尔部落称“乌古”。这类房在用材和修建上与“南塔”相似,在居室分配和结构上则不尽相同。以博嘎尔部落的“乌古”为例,修建时,先在底部竖圆木立柱,二层地板处和顶棚处架设横梁,横梁上铺设木条,房顶搭建成人字形,多用木板、芭蕉叶苫盖。墙壁、地板用蔑席铺搭。房屋底层堆放柴火,作猪狗圈,二层住人,顶层堆放辣椒等杂物。门一般面向山坡开,门外有一阳台,在阳台靠门的两端设有男女厕所。人口多的人家把居室隔作两三间不等,每间均设火塘,由婚后的子女或奴隶分住。一般人家在靠近房子的入口处另建一耳房圈放牛羊,在房子的附近建仓库堆放粮食。
  地居式住宅以苏龙人“纠杂”的修建最为典型。“纠杂”比前述的“纠塔”的修建前进了一大步。其建筑过程是,先在两面山墙外各竖3根立柱,中间较高那根做主梁,屋顶两边低的立柱架檐梁。主梁和檐梁之间搭加若干根木棍,上铺芭蕉叶和茅草等,用藤条拴牢,呈“人”字形。四周用竹片或粗竹席搭棚,再捆上藤条,构成墙体。室内铺竹席或木块。屋中心设火塘,火塘上方吊一个木架,供烤柴和烤肉之用。它比“纠塔”坚固和宽大,是苏龙人在达谢、达荞、竹林或猎场比较集中的地方修建的住所,他们住数月或半年左右,又迁到另外的地方。当他们下次返回时,有些修建得坚固结实的“纠杂”仍能使用。

  三、居室陈设与装饰
  珞巴族居室内部陈设简单。屋子的中心是火塘,火塘上方吊有一个分三层的木架。距离火塘最高的那一层一般用木板搭成,悬吊在顶棚上,主要用于熏干稻谷。距离火塘最近的那层用来熏烤鱼干和肉类,中层放烤制好的肉类或其他食物。火塘灶石上架陶锅或铜锅,旁边放置竹编饭盒、木勺、饮具等物。火塘四周是人们睡卧、吃饭的地方,一般地板上铺垫竹席、藤编物或兽皮,晚上靠近火塘睡卧取暖。绝大多数部落都是席地而卧。珞瑜北部靠近藏区的部分博嘎尔人已有用竹子做的矮床,床上以兽皮作垫,以氆氆呢长衣或棉毯作铺盖。居室靠墙处和屋角一般放置生产工具、竹篓竹筐、酒葫芦等物。

  四、起居礼俗与禁忌
  珞巴族在修房建屋、日常起居及搬迁新居时有许多礼俗和禁忌。许多部落在建长屋或小栋房前,必须经村落议事会的讨论和批准,尤其是外村人来本村定居时更是如此。在选择地基和筹备建筑材料的过程中,要向居住在天空、地下、林中和水里的精灵祈祷和献祭,以求得精灵的护佑。建房日期确定后,不论是建公房还是个人住宅,届时均是全村出动,集体修建。房屋竣工后,要举行新房落成仪式,仪式进行时首先要杀鸡看肝向鬼灵献祭,然后村人饮酒狂欢,唱歌跳舞,欢庆数日不散。
  人们日常的起居座次有较严格的规定,以火塘为中心,划分不同的位次供不同身份的人居住,平时各居其所,不得随便坐卧。珞巴族的许多部落都是围绕火塘分作四个不同的位置。博嘎尔部落的四个位置为:门的对面称为“榜固”,是男主人坐卧的地方;门的左侧称为“榜宾”,是女主人和妇女的位置;右侧称为“光东”,是客人的位置;靠门的位置称“牛禄”,是“涅巴”(家奴)的坐卧处。苏龙人的位置只有三个,即“纠任”、“纠亚”和“纠朵”。“纠任”为父母坐卧处,“纠亚”是年长的子女或来客坐卧处,“纠朵”由年龄较小的孩子坐卧。家中妇女来月经期间,不能在“纠任”、“纠亚”的位置活动,晚上睡觉时,或者在“纠朵”睡,或者住于房屋外用达谢叶临时搭建的一个称为“纠博”的小棚中。

  五、居住习俗的变化
  西藏和平解放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珞巴族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珞巴族的居住习俗变化很大。
  20世纪60年代以后,生活在察隅、隆子、墨脱、米林等地的处于我国实际控制区内的珞巴族,从氏族社会跨越几个历史阶段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的深刻变革,家长制家庭的解体,珞巴族传统的长屋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因而,长屋这种珞巴族传统典型的居住形式,在今天的珞巴族社会已不复存在。今天人们居住的房屋均为供一夫一妻家庭居住的栋房。这是珞巴族居住习俗发生的最为深刻的变化。
  由于珞巴族长期生活在喜马拉雅东南部深山峡谷中,受自然条件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珞巴族群众生活水平很低。建造一幢房屋对于一户普通人家来说并非易事,需要长期准备甚至倾其毕生努力才能筹备到建房所需的财物,因而珞巴族以往的房屋建筑大都低矮简陋。西藏和平解放后,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和藏族人民的帮助下,为了解决珞巴族住房难的问题,政府拨专款帮助珞巴族群众盖新房,在有条件的地方统一规划,集中为珞巴族盖“新村”。1985年,国家民委和西藏自治区民委投入46万元,在米林县修建了珞巴新村。新村房屋高大宽敞,设施较为齐备,从根本上解决了当地珞巴族住房难的问题,极大地改善了珞巴族群众的居住条件。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珞巴族群众收入有了较大提高。其中,米林南伊地区经济发展尤为迅速,2000年人均纯收入达2195元。许多人家盖了新房。现在人们建房时除用传统竹木建材外,还使用钢筋、水泥、玻璃等现代建材。珞巴人修房建屋用芭蕉叶苫盖作顶早已成为历史。居住条件的显着改善,是珞巴族居住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珞巴族传统的居室陈设及日用物品极为简单,如今则大为丰富。在日用器皿方面,过去炊具多是陶锅或铜锅,现在陶锅早已淘汰,铜锅虽有保留,但功能已经改变,较少作为炊具而主要用作饰品。现在炊具主要是各种型号的铝锅、铁锅和高压锅,有的已经使用电饭锅等现代炊具。塑料、玻璃、不锈钢等制品已成为家庭的必备之物。过去人们缺乏卧具,夜晚全家人围绕火塘就衣席地而眠。如今人们早已习惯用床和被褥。以往居室内做饭取暖均为三角灶石垒搭的火塘,现在家家户户都是铁制或垒搭的有烟道的火灶,一些人家已经使用液化气灶具。过去居室内没有家具,现在每家都有箱、柜、桌、椅等全套家具。而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影碟机、音响等家用电器也已进入了普通珞巴人家。在装饰上,传统的兽头兽骨已较少悬挂,代之以领袖像、明星像或其他时尚宣传画,富有时代气息。生活的牧质条件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在起居习俗礼仪方面也有许多变化。过去珞巴族笃信原始巫教,修房建屋从择地基到开工、修建、竣工、搬迁各个环节都有无数次繁褥的杀鸡看肝、占卜问鬼仪式,如今,这些仪式大都简化,有的已经消失。过去对灶神极为崇奉和敬畏,虽然现在人们仍惜守对火灶的许多禁忌,但这种敬畏已有所弱化,年轻人尤为明显。同样,人们对兽角兽骨装饰的重视和敬奉程度大不如前。收音机、电视机和电话的普及,交通条件的改善和对外联系的扩大,使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大为拓展。社会的发展、科学知识的传播和现代信息的进入,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珞巴族的居住习俗正处于深刻地变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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