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孜别克族简介,乌孜别克族的资料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5日 16:36:58    作者:网络

  在明清的时候,由于不少商人在新疆定居了下来,随着人数的增多,便形成了今天中国的乌孜别克族。今天,我们主要从乌孜别克族的《民族由来》、《民族语言》、《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方面,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乌孜别克族的资料,一起来看看。


  民族简介
  乌孜别克族,是我国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一个少数民族。现有人口12453人,分散居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南部和北部,与维吾尔族和哈萨克族和睦相处。

  乌孜别克族有自己的语言文字。其语言属于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西匈语支。使用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乌孜别克族有自己的语言,乌孜别克语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乌孜别克文是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现一般通用维吾尔文或哈萨克文。信仰宗教。

  乌孜别克族的民间文学极为丰富,叙事长诗《帕尔哈德与希琳》等流传广泛。乐器中以三角形的“斜格乃”最具特色。乌孜别克人绝大多数人从事商业、手工业。少数居住在新疆北部的乌孜别克人从事畜牧业。

  乌孜别克族人能歌善舞。民族乐器有独它尔和弹布尔。民间音乐的曲调婉转曲折,优美动人。舞蹈以动作轻巧、富于变化而闻名。

  民族由来
  874年,中亚萨曼王朝建立,萨曼王朝多年采取战争、贸易的方式,将大批突厥游牧民裹挟到自己的版图内,同时也有大量的突厥语游牧民南下,这些人主要有葛逻禄人、卡拉吉人、阿儿浑人、乌古斯人等,他们同当地的波斯人,塔吉克人混居、融合,形成了被称为撒尔塔人的一个以定居农业生活为主的新群体,这便组成了乌孜别克族的基本构架。

  1231年,花剌子模王朝被蒙古灭亡,大批在花剌子模当兵的突厥语游牧民四散逃亡。1312年到1340年,术赤的“五世孙”月即别执掌金帐汗国,他大力推崇宗教,因此,人们把他领导下的金帐汗国称为月即别汗国,他将这些花剌子模王朝的残兵败将整合到一起,汇集到自己帐下,其中有阿兰人、钦察人、乌古斯人、保加尔人、撒尔塔人等突厥语族,统称月即别人(乌兹别克人),乌孜别克族至此形成。15世纪,金帐汗国瓦解,原本其组成部分的突厥白帐汗国强大起来,形成了月即别联盟,即乌兹别克联盟。

  1451年,昔班建立了昔班汗国,以花剌子模王朝残余力量钦察人为主的乌兹别克联盟南下,重新回到花剌子模故地,与当地说突厥语的撒尔塔人融合在一起,又给乌兹别克人添加了新的血液,当地的居民逐渐融合到乌兹别克人中。昔班的后裔建立的布哈拉汗国的首都在布哈拉,浩罕汗国的首都在安集延,清代人用布哈拉、安集延指代两国,把乌兹别克人叫布哈拉人、安集延人。安集延人这个名称,一直使用到民国时期。

  1934年,盛世才召开新疆第二次民众大会,确定乌孜别克族为汉语的正式音译,把国外的乌孜别克族依然写作乌兹别克。

  民族语言
  乌孜别克语属于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葛逻禄语支,乌兹别克语目前有三种字母,拉丁字母、西里尔字母和阿拉伯字母拼写的文字,乌兹别克斯坦的乌兹别克族使用拉丁字母和(过去使用西里尔字母),阿富汗斯坦的乌兹别克族使用阿拉伯字母,中国的乌孜别克族亦使用阿拉伯字母,不过,在1990年以后逐渐普及了跟乌兹别克斯坦一样的拉丁字母,越来越多的新疆乌孜别克族群众会使用拉丁字母的乌兹别克文字。由于乌孜别克族在中国非常分散,日常生活中根据所处的环境一般通用维吾尔文、哈萨克文。

  宗教信仰
  乌孜别克族乌兹别克族全民信仰宗教,自元、明以后,越来越多的乌孜别克族人定居新疆。居住在喀什、叶尔羌、阿克苏、伊犁、奇台等地的乌孜别克族人民自发捐款、捐物、出工,建造了一些规模较大、气势宏伟的清真寺,作为他们进行宗教活动的中心。

  乌孜别克族人民严格遵守宗教的基本信仰,尊奉《古兰经》、《圣训》,履行必修功课。宗教对乌孜别克族人民的影响深刻地体各个方面。

  乌孜别克族老年人吃饭前,一般用双手摸面作都瓦,这是一种古老的宗教祈福仪式,在我国信仰宗教的民族中,乌孜别克族是保持这种传统最好的民族之一。

  风俗习惯
  乌孜别克族注重礼节,尊重长者,说话行路均让长者先。骑马外出时若二人同行,则长者在前,幼者在后,男在前女在后。男的相遇,手放胸前鞠躬后握手;妇女相见,手放胸前鞠躬后可拥抱。

  用餐时,长者居上座,幼者居下,家庭人口多的人家,还分席用餐,一般情况下孩子和妇女要另设一席。过去许多食物都手抓食,因此饭前饭后都要洗手。现除牧区仍然以手抓食之外,大部分乌孜别克族都改用筷子和调匙。吃饭时严禁脱帽,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咳嗽。

  乌孜别克族好客,对远道客人盛情款待。他们常用抓饭招待客人,客人至少要吃一点,否则被认为是对主人的不恭。老年人吃饭时常用双手摸面作“都瓦”(一种祝福的宗教仪式)。

  乌孜别克族的婚礼,习惯在女方家举行。先是双方父母协商讨休钱,是说以后要是男方提出离婚而需付给女方的款项。

  在乌孜别克族的传统习俗中,青年男女结婚必须遵循先长后幼的原则。即:1、兄未婚,弟不可娶;2、姐未嫁,妹不可先嫁;3、弟不可娶妻,妹不可嫁人。

  乌孜别克族妇女生育时,丈夫不能进入产房。产妇在七天内不得外出。孩子诞生后,即向亲友报喜,亲友则备礼祝贺。产后第二天,举行命名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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