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法家的用人之术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8日 16:38:12    作者:网络

  中国是一个有着深厚文化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大国,治理一个大国并不容易,仅凭一人或者数人之力,根本无法治理整个国家,国家需要的是更多的人才来管理统治,那么该如何选拨人才呢,你知道法家是如何选拨人才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法家
  随着法家学说的逐渐成熟,他将慎到、商鞅和申不害等大家学说融合在一起,又参考了儒家、道家的主张,从而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法、术、势相结合”理论。韩非子是法家理论集大成者。韩非子提出的七种用人之术:一曰众端参观,二曰必罚明威,三曰信赏尽能,四曰一听责下,五曰疑诏诡使,六曰挟知而问,七曰倒言反事。此七者,主之所用也(《韩非子·内储说上》)。即:
  (1)要从多个方面观察验证下级的言行,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2)对犯有罪行的人要坚决惩罚,以显示制度的尊严,才能防止人因为藐视制度而铸成大错;
  (3)对有功之臣的赏赐一定要兑现,适当的激励,使下级愿为君主竭尽自己的能力;
  (4)让下级单独发表言论,就不会有人人云亦云地随大流了;
  (5)发出可疑的命令,使出诡诈的手段,以观察下级是否对自己忠诚;
  (6)把已经知道了的事情再拿出来询问下级,以测试下级的言论是否诚实可靠;说与本意相反的话,做与本意相反的事,试探下级是否有奸情。

  法家简介: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法是通过具体的刑名赏罚来实现的。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的社会科学,涉及社会改革、法学、经济学、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及运筹学等。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制定各项政策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有管仲、商鞅、申不害、韩非子、李斯、桑弘羊、王叔文、王安石、张璁、张居正、严复、梁启超等。

  小结:国家的统治需要许多人才共同管理才行,仅凭数人之力根本无法打理整个国家的事务,这个时候选拨人才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国家有优秀的人才管理才能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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