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菜饭店起名,饭店起名有哪些忌讳?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5日 12:00:20    作者:网络


饭店起名
  饭店取名十大忌讳:
  (1)不可冷僻怪异。有人认为使用冷僻字会收到奇兵之效,但不能被顾客正确认读的字号会有什么好的口碑呢?怪异产生的心理作用是刺激,而顾客到餐饮店是为了享受服务,而不是寻求刺激。

  (2)不可侵权。侵权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不仅冒名是侵权,名称相近也是侵权。如对“全聚德”,就有过“金聚德”、“全聚德”、“德聚全”等多种形式的侵权,最后都被依法取缔了。

  (3)不可盲目追求时尚。有人认为时尚是最能吸引顾客并能带来高额利润的。事实上,时尚在经营中只是一种炒作。炒作产品可以,但炒作企业字号是很危险的,因为流行得快,消亡得也快。作为要长久经营的餐饮店,依靠的是长久的经营方针,而不是短期投机。比如餐饮业流行“老三届”题材时,眼看着“北大荒”、“黑土地”顾客盈门,转眼呼啦啦冒出一堆“南大荒”、“黄土地”。然而风头一过,可就真的只剩下一片“荒”“地”了,倒不如“小土豆”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

  (4)慎用地名、人名。在使用地名时,一定要使当地的独特风味和餐饮店的菜品特色相结合,否则宁可不用。另外,地名没有专用权,会降低字号的独特性。在使用人名时,要考虑人名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以及餐饮店是否拥有独家使用权,如知名度不高、社会上有负面影响或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的,宁可不用。

  (5)注意我国法律对企业名称的规定。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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