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氏易诂》卷十一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9日 19:04:25 作者:admin
《焦氏易诂》卷十一
[清]尚秉和 撰
《焦氏易诂》卷十一
行唐尚秉和节之撰
焦氏之象数
象者。易辞之所本。数者。易道所由成也。故自春秋以迄东汉。靡不重之。自王弼解缚去滞。避难就易。扫象不言。专演空理。是终日期菽粟豆麦之佳善。而不知其生于地也。像且不言。何有于数。
凡数有十。而实尽于五。参天两地也。五合一为六。合二为七。合三作八。合四为九。合五为十。十不能变。仍与一同。故易祗用六七八九。以六七八九包一二三四五于其中也。此大玄所由以第一首当水。第二首当火。第三首当木。四首当金。五首当土。至六七八九。复为水火木金也。可见一二三四与六七八九同。祗以五为枢纽耳。故即此六七八九之数。参伍之。错综之。而策数之变化以见。而易道之根本以成。
兹即易林所用者分晰言之。一曰卦数。二曰爻数。三曰五行数。四曰十日数。五曰九宫数。六曰策数。七曰十二辰数。
先天八卦图。略。
朱汉上以九宫为卦数者。非也。卦数者。八卦之次第。故数祗有八。不及九。然相对者皆九也。亦犹十日数。即以其次为数也。周易定位首干。干始坤终。干作坤成。系传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之次。皆出于自然。干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凡易林所用之数。卦数几居其半。乃至东汉即失传。及邵子揭出此数。后人拘于河洛之数。谓与法象不合。岂知爻尚有数。卦之次又何不可为数哉。其详已见卷一。
爻数图。略。
右图爻数。自初数之。或以一爻为一岁一年。同人九三三岁不兴。既济九三三年克之。或以一爻为一月。临至于八月有凶。或以一爻为一日。复七日来复。或以一爻为一人。损六三三人行则得其友。皆爻数也。
若易林所用。如干之晋云。三痴俱走。坤为痴。三则用爻数。故曰三痴。恒之节云。一华千叶。节震一。兑为华。故曰一华。用爻数也。又恒之小过云。一息十子。一仍震之爻数也。又易林或以巽为七。疑与复七日同例。自姤而复七日。自复而姤亦七日。所谓反复也。姤则下巽。亦爻数也。
五行数图。略。
上图。朱汉上谓之洛书数。朱子则谓为河图数。郭璞洞林云。坎数六。木数三。是也。易林晋之节云。四壁无户。三步一止。节震木数三。坎水数一。皆用五行数也。又按。易震六二曰九陵。虞仲翔以初九当之。易无如此用数者。而易林遇震亦往往本易。言九震纳庚。疑用金数也。
十日数图。略。
上即纳甲数。干纳甲壬配一九。坤纳乙癸配二十。震纳庚配七。巽纳辛配八。坎纳戊配五。离纳己丁六。艮纳丙配三。兑纳丁配四。易林解之谦云。三火起明。谦下艮纳丙。数三。用日数也。又易林及虞翻等。往往以兑为十。则以后天兑位当癸十之终。仍用日数。而非纳甲也。祗兑如此用。他卦则未见。
九宫数图。略。
上图。刘牧朱震等谓之河图。朱子谓之洛书。于古皆无确征。故其名无定。考大戴礼明堂篇曰。明堂凡九室。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与兹数正同。九室者。九宫也。是以干凿度张衡郑康成等皆谓为九宫。故名曰九宫数。
惟九宫之数。皆以后天八卦配之。易林蛊之师云。二人共路。后天坤位值二。师上坤。互震。震人。故曰二人。又大壮之否云。三痴六狂。否下坤。为痴。三用爻数。干位值六。故曰六狂。二与六。皆用九宫数也。
其见于别书者。朱汉上云。郭璞谓巽别数四。兑数七。又曰。坎为一年。易鉴所谓震三艮八也。惟朱汉上谓此为卦数。殊非。卦数须从定位起。此入用位。故以配九宫。
大衍数 即策数
汉上易云。四因九。得三十六。
四因六。得二十四。
太极不用。所用者四象。故以四因九六。九者阳数。六者阴数也。阳用极数。故九。阴用中数。故六。九而四之。得三十六。为干一爻之策。六而四之。得二十四。为坤一爻之策。
六因三十六。得二百一十有六。
六者。一卦有六爻。干一爻之策三十有六。以三十六而六之。则二百一十有六。为干一卦之策。
六因二十四。得百四十有四。
六者。一卦有六爻。坤一爻之策二十有四。以二十四而六之。则百四十有四。为坤一卦之策也。
乾坤之策凡三百有六十。
二百一十有六。合百四十有四。则三百六十也。
按九六策数六因之。共得三百六十。当期之日。若二十八。三十二。七八之数。各以六因之。亦共得三百六十。当期之日也。
三十二因二百一十有六。得六千九百一十二。阳卦有三十二卦。以二百一十有六而三十二之。则六千九百一十二。为三十二阳卦之策数也。
三十二因百四十有四。得四千六百八。阴卦有三十二卦。以百四十有四而三十二之。则四千六百八。三十二阴卦之策数也。
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
三十二阳卦之策六千九百一十二。三十二阴卦之策四千六百八。合而为万有一千五百二十。所谓二篇之策也。按全易三百八十四爻。阴阳爻各一百九十二。以九六策数因之。仍合为万有一千五百二十。
右大衍数。邵康节传其子伯温。按此必传其用。若数则人共知。
按易林萃之夬云。千欢万悦。用干策也。噬嗑之损云。远望千里。用坤策也。萃之大畜云。大树百根。用震策也。惟祗遇乾坤震三卦言之。他卦则不见也。
十二辰数图。略。
朱震云。十二辰即月数。月数即消息数。或用之为日数。则京房之积算也。
易林大壮之离云。丑寅不徙。辰巳有咎。则以坎互艮震。先后天皆居丑寅。离互兑巽。先后天皆居辰巳。又革之贲云。亥午相错。则以艮居亥。丑居午。皆论十二辰也。
焦氏易林集象学之大成
由左氏证之。像至东汉即失传。西汉失传与否。无从证明。然由易林考之。凡左氏所谓者。易林皆有也。其它各逸像所有者。易林无不有。若各逸象所无。为易林所独有者。则像之失传者也。其实此象皆在易辞中。易象失传。后人遂瞠目莫睹矣。如坤鱼兑月。其著者也。故易林实集象学之大成。由斯推西汉时。像似未失传也。
兹分别述之于下。
甲。六十四卦所用之象。
凡卦爻辞皆从象生。其见于说卦及各家逸象者。人能解。其不见者。则不能解。如干日兑月坤鱼干南坤北离东坎西等是也。而易林则无不知之。
乙。说卦之百五十象。
干健坤顺。言八卦性情者八象。干马坤牛。远取诸物者八象。干首坤腹。近取诸身者八象。共二十四象。及下所广之百十有四家。后天八卦象。中男少男二象。共百五十象。易林无不用也。#p#分页标题#e#
丙。荀九家逸象。
共三十有一象。此本非逸象。徒以传流之本字多寡不同。后儒慎之。命为逸象。此亦唯易林知之。若东汉人则不尽知。
丁。左传所用之象。其普通皆知之象不录。
除十翼外。诂易者莫先于左传。其说易。无一字不从象生。惟其所用之象。为说卦及各逸像所有者。杜注孔疏能解。无者遂不能解。杜孔之时。贾逵服虔之注皆在。可见贾服即不知。像至东汉而失传。此最明确矣。兹将左传失传之象。分述如左。
一。闵元年。毕万筮仕于晋。遇屯之比。震变坤也。而曰车从马。以震为车。又晋语。震。车也。车有震武。是以震为武。而汉魏人解易履巽之武人。无以震为武者。若易林则遇震即言武。又震杀之象。孔疏能解。汉人解易亦无用者。而易林每用之。
二。闵二年筮季友生。遇大有之干。即离变干。而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言离所在南与干南同也。而杜注不能解。若易林则每以干为南。
三。庄二十二年筮敬仲生。遇观之否。曰。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因遇卦之卦皆有巽。巽为齐。姜者齐姓。故巽为姜。而汉魏人皆不知此象。若易林遇巽即言姜。初读之不知其所指。后乃知其本于左氏。
四。僖十五年晋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即震变离。曰。为嬴败姬。车说其輹。火焚其旗。姬輹旗皆震象。震形毁。故曰败曰脱曰焚。详见卷七。乃杜注不知。解之皆误。若易林则以震为姬为旗。皆与左氏合。又曰。败于宗丘。震为主。故为宗。为反艮。故曰丘。震形毁。帮败。兼用覆象。尤与周易易林合。而杜注不解。
五。襄二十五年筮娶棠姜。遇困之大过。即坎变巽。曰。夫从风。风陨。不可娶也。巽为陨。东汉人不知。故虞仲翔鼎初六鼎颠趾。不知其故在巽。而以大过颠为说。又秦筮伐晋。遇蛊。曰。岁云秋矣。我落其实。以艮为果实。巽为落也。而杜注不详。若易林。则遇巽言陨落者。不可胜数也。至坎夫象。亦失传。
六。昭五年筮穆子生。遇明夷之谦。即离变艮。曰。日之谦当鸟。艮为鸟。故曰当鸟。乃杜注不知艮鸟象。以离鸟当之。是离当离矣。于之谦何涉。是不通也。若易林。则以艮为鸟。故读黔喙为黔啄。
又曰。于人为言。败言为谗。于人为言者。谓三至五互震也。震为人为言。乃震覆为艮。则言败矣。谦正覆雨震言相背。则谗言矣。全用覆也。乃杜注不知。若易林。则遇谦即曰谗也。
七。成十六年晋筮与楚战。遇复。曰。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复下震为南。坤为国。故曰南国。震为射。故射其元。震南震射之象。解易者皆不知。又干为元。首也。为王。干位南。故自北射中元王。而杜注不知。若易林则均知之。
戊。孟氏逸象。
孟氏逸象。传者多寡不同。一三百余象。一四百余象。杬氏云。以两汉经师各守师说。故多寡不同。惟先儒谓此象传自焦氏。今以易林考之。焦氏所用极要之象。此皆无之。传自焦氏。似不然也。又此象采自本经。颇有误者。推其解。皆虞义。如焦以艮为虎。与九家合。此以坤为虎。焦以震为鹤。此以离为鹤。焦以震为孕。此以离为孕。显皆虞氏诂经之误解。故吾疑此象纯为虞仲翔所辑。否则后儒采自虞注中。而未必为孟氏也。焦氏易传自孟氏。如此象为孟氏所辑。岂有左传之象。焦氏皆知。孟氏反不知哉。此其证也。兹从其多者录之。至其义有可疑。或与易林异者。则随文注出。以资参考。
干为王。先王。明君。人。大人。圣人。贤人。君子。武人。行人。物。易。立。直九家。敬。畏。威。严。刚坚。道。德。盛德。行。性即干元。精。言九家。信。扬善。善。积善。良。仁。爱。忿。生。祥。庆。天休。嘉。福。介福。禄。先。始。知。大。盈。蔑。肥此与上武人。皆虞氏误象。好施。利。清。治。大谋。高。扬。宗。族。高宗。甲。老。旧。古。大明干。日也。兼月言者非。远。郊。野。门。道门。百岁。顶。朱。衣九家。圭。蓍。瓜。龙九家。
坤为臣。顺臣。民。万民。姓。小人。邑人误。鬼。形。身。牝。母。躬。我。自。至。安。康。富。财。积。聚。萃。重。致。用。包。寡。徐。营。下。容。裕。虚。书。迩。近。疆。无疆。思。恶。理。体。礼。义。事。业。大业。庶政。俗。度。类误象。闲。藏。密。默。耻。欲。过。丑。积恶。迷九家。弒。乱。怨。害。遏恶。终。永终。敝。死。丧。冥。晦。夕。莫夜。暑。乙。年。十年。户。义门。阖户。闭关。盍。土。阶。积。土田。邑。国。邦。大邦。万国。异邦。方九家。鬼方。裳九家。绂。车。器。缶。輹误象。囊。虎虞氏误象。兕。黄牛。牝牛九家帛浆象。此无。
震为帝。主。诸侯。人。士。兄。夫。元夫。趾。出。行。征。作。遂。惊走。警卫。定。百。言。讲议。问。语。告。响。声。音。鸣。夜。交疑。征。反。后。后世。从。守。左。生。尝。缓。宽仁。乐。笑。喜笑。笑言。道。际。祭。鬯。禾稼。草莽。鼓九家。筐。马。麋鹿。
九家有玉鹄此无
巽为命。命令。号令。教令。诰。号。号咷。处女。妇。妻。商旅。随。入。处。伏。列。齐。同。交。进。退。舞。谷。长木。苞。杨。果木。芽。白芽。兰。草木。草莽。杞。葛藟。薪。庸即墉。床。绳。帛。腰带。繘。蛇。鱼。鲋。
九家有鹳象。此无。
坎为圣郑玄周礼注。圣。通也。洪范。睿作圣。睿。明也。水明而无不通。故为圣。张惠言谓得干二。非。云。玄云。川。大川纪磊谓此象非。河。心。志。思。虑。忧。谋。惕。疑。艰。蹇。恤。悔。逖此以逖为忧。显为虞义。忘。劳。濡。涕。洟。眚。病。疾病。疑疾。灾。破。罪。悖。欲。淫。寇盗。暴。毒。渎说卦。孚。平。法。罚。狱。则。经。习。入。内。聚。脊。要。臀。膏。阴夜。岁。三岁。尸。酒。木。丛木。丛棘九家。棘匕。穿木。校。弧。弓弹。车。马。
九家有为宫为律为可为栋为狐为桎梏。此无。
离为女子。为妇。孕易林以震为孕。此似误。恶人。见。飞。爵。日。明。光。甲。黄。戎。折首。刀。斧。易林以兑为斧诂易。义长。资斧。矢。飞矢。黄矢。纲。罟。瓮易林以震为瓮。鸟。飞鸟。鹤此误解中孚而取。隼此误解解上六而取。鸿此误解渐鸿而取。
九家有牝牛象。此无。虞翻注离彖。谓以离为牝牛为俗说。岂知左氏明曰纯离为牛。左氏亦俗说乎。由此证虞翻未见左传。又以证孟氏逸象纯为虞氏逸象。
艮为弟。小子。君子。贤人。童。童蒙。僮仆。官。友。阍。时。丰。星。沫。霆。果。慎。节。待。制。执。小。多。厚。取。舍。求。笃实。道。门庭。宗庙。社稷。鼻九家。肱。背。腓。皮。肤。小木。硕果。豹。狼。小狐。尾。#p#分页标题#e#
九家有为虎为狐二象。此无。虞氏以坤为虎。讫不知艮虎象。岂知易林及九家皆以艮为虎。后郭璞又以兑为虎。兑西方虎宿。又兑为刚鲁。为毁折。义亦胜于坤。
兑为妹。妙。妻。朋友此虞氏不知朋友真诂误取。与类同。讲习。小。少。刑人。密。通。见。右。下。少知。契。
九家有为常为辅颊二象。此无。
除说卦外。凡左氏所用之象。九家逸象。易林无不知之。无不用之。至孟氏逸象。则易林不与尽同。然较其义于经。则易林无滞义。而孟氏逸象。则用于此而合者。用于彼常不合如以离为斧。旅斧可解。巽斧遂不合。于是虞翻命卦再三变。以就其象。夫一卦可变为六十四卦。尚何求而不得乎。经义之不明。此等曲说障之也。
焦氏易传自孟氏。以西汉时之重师承。岂有焦氏故背其说。而立异如此哉。故夫孟氏逸象。纯为虞氏一家之说。可断言也。乃先儒又有谓此逸象传自焦氏者。今以易林考之。重要之象迥不相同。传自焦氏之说。似尤无稽。兹将易林失传之象。标出如左。
干
为日。河。海。山。陵。南。顺。
坤
为水。江。淮。河。海。鱼。渊。云。虚同墟。薪。逆。北。
震
为武。旗。鸿。隼。鸟。箕子。南。射。爵。樽食。鹤。君。伐。姬周姓。瓮。胎即孕。舟船。飞。翼。老夫。商旅。公父同。口。神。襦。缶。瓶。辰。簋。登。狩。乘。华。羽。东北。萌芽。翰。发。袂。
巽
为母。齐。姜。少姜。寡。陨。落。羸。蛊。石。隙。袽。
坎
为大首。肉。土。众。胏。楫。西。脯。鬼。矢。夫。
离
为枯。星。东。
艮
为火。鸟。□。隼。面。簪。须。祖。臣。臣妾。角。啄。豚。负。何。寿。贵。邑。邦。床。西北。斯析。贝。金。观。光。明。龟。视。
兑
为月。华。老妇。鲁。资斧。牙。
右从易林寻得失传之象。共百廿一。又有为易林所无。祗见于左传者一象。
震为輹详卷七
共百廿二象。至汉魏皆失传。除姬旗姜数象可释左传外。余无一字不与易有关。可据以更正昔儒误解误象。如拨云雾而见青天。如闇夜之逢华烛也。至其所推广之象。奇诡百出。如一一列举。虽数倍于孟氏逸象而不能尽也。而尤要者。易林视本象与对像不分。由是易用旁通之处始明。易林以覆象与正像杂用。妙不可阶。由是易用覆象之处。其神妙亦渐解。推之半象大象。无不皆然。初观其辞。妙义环生。玲珑剔透。不可端倪。若焦氏用象。独擅天机。及推求其例。无不源本于经。无丝毫之逾越规矩也。昔人知太玄拟易。故往往即玄首以解经。而不知焦氏易林之亦拟易也。呜呼。后之人有究心易数者乎。愚以为太玄其阶。有究心易象者乎。易林其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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