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风俗习惯简介:回族的风俗习惯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7日 11:36:49 作者:网络
随着年岁的沉淀,每个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风俗习惯,譬如不吃羊肉,不吃猪肉,不吃牛肉等的忌讳。回族,就是一个不吃猪肉的民族。那么,回族还有哪些风俗习惯呢?到底有神秘神奇之处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下。
一、回族宗教
回人信仰宗教,故其风俗习惯大都与此有密切联系。
回回人因崇奉宗教,故在回民聚居区内,一般都建有清真寺。清真寺由教长主持寺务,并管辖聚居区内回民的宗教庶务,收集“天课”,俗称之为“教坊”。“教坊”与“教坊”间是平等的,没有从属关系。清真寺既是回民宗教活动的场所,也是其所管辖聚居区内回民从事社会活动的场所和单位。
依照《古兰经》规定,凡信仰宗教的人,都必须遵照《古兰经》和《圣训》行事,《古兰经》是所有信仰宗教教徒的经典、行动准则,《圣训》则是注解,其中也包括穆罕默德的议论、行为以及得到穆罕默德许可或默认的种种事实;还要按规定完成五项功课:念、礼、斋、课、朝。
念,包括2项内容:一是从小就要念会“清真言”。
礼,又称拜功。每日需五次面向天房。每次礼拜之前,要先“小净”(洗脸、鼻、手和脚)或“大净”(洗全身)。进行礼拜时,“毋外虑,毋旁顾,毋搔手,毋举足,毋作声”,“神存心临,内粟外竞”,“故犯者复礼(犯礼)”。按规定,做礼拜分别定于寅、午、申、酉、亥。又称晨礼、晌礼、晡礼、昏礼、宵礼。晨礼须在天亮时进行,四拜;晌礼约在午后一时,十拜;晡礼在日落前约一箭高时,四拜;昏礼在日落后红霞未散之时,五拜;宵礼在红霞散尽至中夜之间。每七日一大拜,称“主麻”,又叫“聚礼”。“聚礼”定于星期五中午至午后一时举行,为集体聚拜,寓有联络之意。举行“聚礼”时,至礼拜寺大殿前,要先脱鞋,礼拜时要五体投地。
每年举行两次会礼。一为“开斋节”,一为“古尔邦节”。“开斋节”又称“大节”、“大年”、“大聚”,是宗教三大节日之一。每年于宗教历十月举行。节前,每个家庭成员,都要向穷人发放“开斋捐”,粉刷房屋,打扫院落,并着盛装到清真寺或郊外聚会。会礼时,要先向阿訇道安,接着互道“色俩目”。仪式结束后,再由阿訇率领,集体游坟扫墓,或各家各户扫墓,为逝者祈祷。“古尔邦节”、“大会礼日”。它也是宗教三大节日之一(另一是“圣纪节”,是穆罕默德诞生和逝世纪念日)。一般定于宗教历12月10日举行。先会礼,后宰牲。家境好的要宰羊,富有的宰牛、或骆驼。驼为大牲,牛为少牲,羊为配牲。宰牲时,牛羊粪便、血液及食后骨头需深埋,不得随便丢弃。
日礼可以独礼,越时可自补,聚礼、会礼不能独礼,越时不能补。妇女不能参加会礼。
斋。就是戒食、色,谨嗜欲,减寤寐。凡穆斯林男女(男12岁以上,女9岁以上),每年都须封斋一月。在封斋期间,每天在东方未发亮以前吃喝,透亮后停止,直至太阳下山后才能复食。斋月的终期,“以见月为度”。一般是29天、或30天。若封斋28天见月,也开斋,但过后需补斋一日。如未见月,则继续斋戒,但一般不超过3天。孕妇、乳媪、病人、旅行者、年老体弱者、经期妇女、佣工,不必封斋,但过后需补斋。
课,又称“天课”,是宗教上层向教徒征收的一种课税。原是为了调和贫富之间的对立,劝说有钱人向贫苦人进行施舍,是一种自愿的捐助,后发展成为伊斯兰国家的一项制度。依据教法规定,凡有资财的,每年应交纳其财产的1/40,商品和现金交纳2.5%,农业税为5%—10%。中国穆斯林按定制纳“正课”较少,但要根据家境情况交纳“学粮”。金天柱《清真释疑补辑》记载,凡积银至14两者,便谓之满贯,应交纳小麦半升或大麦一升。不交纳米麦,亦可折钱,课税定额,实际上并不完全划一,地区不同,其税额也各有区别。
朝,是指朝觐。又称朝“克尔白”、“朝天房”。“克尔白”,汉译意为“立方体形的房屋”。“朝克尔白”,是穆罕默德徒都麦加城第6年后开始的。因在麦加城中心有一座圆形长廊“禁寺”,寺中心有座方形石殿,石殿东南有一圆形黑陨石,被视为圣物。据传,该殿是由阿丹依天上原形修建的。公元623年,穆罕默德根据阿拉伯人的传统习惯,将其定为教徒朝拜方向后,从此便成为世界穆斯林朝拜中心。
朝觐是每个穆斯林的宗教义务。一个穆斯林倘一生能朝觐一次,既是一件善功,又可获得“汉志”(又称“哈只”)称号。因此,许多穆斯林对朝觐都很重视。凡有条件的人,都纷纷前往。无条件的,则在原籍沐浴聚礼、宰牲纪念。如凯林的父亲就两度去过麦加,郑和的祖父和父亲,也相继到过麦加。④据江应梁《滇甫沙甸回族农村调查》说,该村解放前去过麦加朝觐的男子有100余人,妇女10余人,至有一门4“哈只”,两代6“哈只”者。
崇“五典”,也是回回人的重要传统习俗。所谓“五典”,就是孝顺父母,夫妻互爱,长幼互敬,兄弟和睦,朋友忠信。“五典”,是中国宗教学者根据《古兰经》和“圣训”,吸收儒家思想而概括出的5条义务。后来汉学派还将其作为宣教的指导思想。
二、回族婚姻
依据宗教法规定,成年男女可以自由择偶。但在广大农村中,大多数人实际上还是父母作主。未成年先订婚的现象也很普遍。订婚须按一定的程序进行。首先是“立主亲”。
“主亲”由男方宗族或至亲戚友中老成者并与女方相识或往来者组成,从中进行说合。一旦妇方同意,即可进行“纳聘”,聘金或以牛、羊、马、骡,或以金银、衣物、钗钏、食物等。依据宗教规定,女方向男方索取聘金,应依据男方经济状况而定,不能有过高要求。但在现实中,据说解放前泉州地区回民的订婚礼品,一般是黄金戒指2个,富裕回民,则加金项链一条、手镯一对。此外,还加精制“油香”或“油酥花茧”、“油酥脆花”及布匹等物。在滇南农村,聘金一般分为三等:一等谷2石,二等1.5石,三等1石,外加新衣料4袭。衣服首饰,视男方家境贫富而定。富裕之家,于娶前一日,还要送牛一头,穷因者则要送牛脯肉2块。按规定,自由民可以同时娶2—4名妻子。但实际上,多数还是一夫一妻制。结婚要有同教公证人证明,方符条件。举行婚礼时,要请阿訇主持仪式。婚礼一般选择在“主麻日”。
回回人一般都很少离婚。但如果实在不能在一起生活,只要任何一方说三声“不要你”,便构成离婚条件。离婚如果由女方首先提出,而男方不同意,则不能离婚。若男方表示同意,女方非但不能分享共有财产,还要退还彩礼(或称“讨休钱”)。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经调解无效时,女方可以不退还聘金,夫妻离婚后,若双方都后悔,仍可复婚。但妇女离婚后,则须等3个月后再改嫁。
回回人一般只与同教人结婚。《古兰经》规定:“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他们的信道。”“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到他们信道”。刘智《天方至圣实录》云:“择配以三:教门也,根基也,贫富相等也。”所谓“教门”,就是说要与信仰相同的人成亲,不要与信仰不同的人成亲。若要与外教人结亲,则须先使对方改奉宗教。在历史上,凡是回男娶汉女的,女方大都随夫改奉罗斯教。凡是回女嫁汉男的,汉男也多改奉宗教。前述李贽二世祖林驽,就是因娶“色目女”而成为回回的。不过汉男娶回女的较少,回男娶汉女的则随处可见。
由于传统习惯影响,加上统治阶级挑拨离间,回、汉隔阂,以致在有些地区出现不同辈结亲或亲上加亲现象,致使人口发育和生理素质受到严重影响。例如在泉州一带,就有同胞姊妹嫁后成兄嫂、弟妇的。也有在家是姐妹,嫁后成叔母、侄妇的。至于姑、姨表结亲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在甘、青地区,旧社会由于受门宦制度影响,教派与教派、门宦同门宦之间,也有不通婚的。如伊里瓦尼派与各门宦不通婚,而赛来奉耶派,又与伊里瓦尼派不通婚。结果,使结亲范围更加缩小。
三、回族丧葬
回回人提倡薄葬。当人病危将死时,便要请阿訇或有威望的人念“讨白”,意谓忏悔词。当其咽气后,则要将“买提”(遗体)置于厅堂中的床上,将原有衣服脱去,用净水加以洗濯,并用白细布自下而上包裹,然后盛入木匣,送往埋葬。葬时由参加送葬群众站“正那则”,意谓代亡人拜主。但禁止排列供品敬奉。自病人咽气之日起至送葬,遗体一般不得过3日。3日内逝者家属不动烟火,吃食俱由亲友邻居赠送。按宗教规定,死亡是赐福往天堂,俗称“归真”;故亲属不得悲哭。行土葬,一般都葬于公共墓地中。送葬时,要以钱散给贫人,谓之做好事。富者多散,贫者量力而行。葬后7日、40日、100日、周年、3年,及生、逝之辰,均行纪念之礼。
四、回族禁忌
禁忌:食一切动物的血和自死动物;吃蒸馍和烙饼等时用嘴咬;在所用水井、水塘用手取水;将取水器中水倒回井和水塘;在水井、水塘附近洗涤衣物和蔬菜;在果树下、水沟旁及河边大、小便;在人前袒胸露臂;在背后议论和诽谤别人;算卦、相面和赌博;放高利贷、偷盗和抢劫;崇拜偶像等等。
其它
回族人民除本名外,每人都有一个经名。凡孩子出生或满月时,俱要请阿訇给小孩取经名。在陕、甘、青和新疆等地,还要举行命名仪式,请阿訇念经。亲友们要携带礼物祝福。当孩子长到4岁又4个时辰时,要由家长带领到清真寺去学一次阿拉伯文字母,称之为“赢学”。男孩12岁、女孩9岁时称“出幼”。男孩出幼要举行“割礼”,即割去阴茎上的包皮,以便“大净”和“小净”时容易洗干净。“出幼”后要按照宗教规定,按时礼拜和在清真寺里学经文。如遇有吉凶诸事,须请阿訇诵经,谢以银钱,“谓之布施”。
结束语: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忌讳,有些是先人们经过实践得出,有些是依据神论而定,不管怎样,我们都应秉承尊重的态度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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